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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
1、侦查羁押期限最长要7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以内;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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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30)=37天(最长期限),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注3)=17天(最长期限)2、逮捕规定:逮捕期限:已被拘留的,7天,特殊情况延长1~3天,未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3、调查阶段的拘留期限:逮捕后(2、2、2、没有期限)=7个月(更长)嫌疑犯逮捕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逾期不能结束的案件可以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4种事件(1)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件(2)重大犯罪集团事件(3)逃避犯罪的重大复杂事件(4)犯罪涉及面广、科学调查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如果到期不能侦查结束,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期满仍无法调查结束,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2个月。对于特别严重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由于特殊原因,长期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严重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延期审查。
刑事案件逮捕的期限是多长, 1、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案件逮捕的期限是多长, 1、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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