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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的条件:《》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
行使退股权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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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的条件:《》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当二者都不行使权利时,股东才能诉讼。股东是不能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的。
退股的条件:《》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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