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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标准是怎样的

2021-10-21
汽车报废标准: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车辆达到15年报废年限,要求继续使用的,不用审批,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期限,但每年需要检验两次,超过20年的次年每年需检验4次。2、旅游载客汽车及9座以上非营运车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办理检查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客车每年检查4次,9辆以上的非营运客车每年检查2次,超过15次,次年检查4次。3、驾驶公共汽车达到废弃年限的,必须继续使用,按规定进行检查,废弃时间不得超过4年,延迟期间每年检查4次。4、以上车辆在一个周期内连续检查3次不合格的,回收车牌和驾驶执照,注销所有人。5、营运车转非营运车及非营运车转营运车一律按照营运车辆规定进行报废。

相关法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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