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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
这是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合同中的权利,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对债务人履行义务产生实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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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如过企业转让债务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该转让行为无效。 风险提示:债务转让的限制: (一)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二)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三)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四)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1.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转让必须取得债权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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