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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
一、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抑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无偿行为只须有客观要件即该行为有害债权人的债权即可;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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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 1、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3、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未超过一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 1、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3、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未超过一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有: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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