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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一、“东西放在电瓶车篓子里忘记拿被偷了”,属于盗窃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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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偷东西不一定构成盗窃。对于一些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因灾难和生活困难偶尔盗窃财物,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未分赃或者分赃甚微的,可以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以由主管部门适当处罚。将偷窃自己家属或者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行为区分开来。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犯罪处:1、16岁以下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返还赃物。赔偿;3、自愿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赃物或者赃物较少;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1、盗窃构成盗窃罪的认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盗窃罪的法定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依据。行为人只要把财产从主人的控制中分离出来,实际上就是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二.盗窃罪量刑标准: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东西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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