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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这个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夫妻间贷款的一方是否将贷的高利贷用于家庭生活或经...
夫妻一方借高利贷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高利贷作为民间借贷,是法律禁止和法律不予保护的。许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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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只是高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和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也还是要还的,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一方可以举证,债权人借款是知道夫妻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明确约定为一方的债务。
1、视情况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借款,原则上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是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与配偶之间有个人债务各自承担的夫妻财产约定。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为了共同生活而借的高利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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