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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行贿被判缓刑,在缓刑期间又行贿,属于累犯,不能再判缓刑。《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可以申诉,先向你终审的法院申诉,如果没有终审,就从一审法院开始申诉,知道你申诉的最高法为止,如果法院不行,就从你终审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开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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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除外。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实际是不需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的,但是缓刑考验期是不可以故意犯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即便是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也一样会将之前的未服刑的刑期合并收监执行,因此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争取减刑也是有必要。
1、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不同意请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二)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不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性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形的,经司法所负责人同意、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口头请假外出,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社区服刑人员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六十日 因特殊情况,一年累计请假天数超过六十日的,应当由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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