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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
1.如果被告在传票传唤以后,没有出庭进行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的话,要是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没有出庭,一般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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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在当代社会退回补充侦查只能够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相关的一个案件的材料还不足以达到可以移送给法院来进行审理的一个程度,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最主要的就是收集尽量多的材料证据,然后再次来进行一个起诉。
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现象,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活动。由于各种案件所涉及的实体问题不同,因此,解决这些不同实体内容案件的诉讼活动分为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三种。 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活动,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和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罪责和罪责大小,并对犯了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起诉至审判期间的活动,尤以审判为中心。广义的刑事诉讼除包括狭义刑事诉讼的内容外,还包括起诉前的侦查活动和审判后的执行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由于与犯罪、刑罚紧密联系,因此是国家同犯罪做斗争的唯一方式。只有通过刑事诉讼,才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等,也才可以使国家的刑法变为现实,刑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诉讼程序进行,不得任意取舍或超越诉讼阶段。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对犯罪的有效惩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涉及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因此,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防止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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