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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_____”)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于_____年_...
连带责任担保书应当注明以下内容: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限;以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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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书范文: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贷款方):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法定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由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额:万元(大写:万元;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2、借款期限:年,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果乙方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提出债转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借款额的%计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该项万元债权转为在甲方的万元出资或股份(即本协议中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 2、甲方拟进行增资扩股,变更注册资本时; 3、借款到期时,但乙方须在借款到期前、即年月日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其有形净资产经各方协商,确认为万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不超过万元(包括万元),则债转股时不考虑甲方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在万元(包括万元)以上,甲方的无形资产确认为万元,则甲方的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按万元计算,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介于万元与万元之间,各方确认的甲方的无形资产在~万元之间,因此乙方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万元所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按下式确定: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甲方的净利润/)÷×%;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资扩股时,甲方的财务报表不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则以增资扩股时上一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换算为全年净利润为基准。 四、甲方进行增资扩股时如果乙方提出债转股要求,甲方应按当年资金使用月份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支付应付的资金使用费,并在乙方出具债转股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须聘请注册会计师于每年的月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当甲方发生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资金。 七、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情况,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报表、资料,并为乙方的相关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东妨碍乙方顺利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权利,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资金使用费,甲方须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九、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日内将万元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于本协议规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逾期应按日支付‰逾期息。 十、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应附有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相应的减免税证明。如甲方对此不能予以确保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税赋。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甲方进行增资扩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甲方增加投资的权利。 十二、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对本协议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借款及资金使用费。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偿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偿还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之后,有继续向甲方追索的权利。 十三、借款到期时,即至年月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权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万元及资金使用费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履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十六、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三方各执壹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年月日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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