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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计划生育职工退休时,按照下列规定增发养老金,增发后的养老金不得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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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十二元,发到孩子满十四周岁止。职工在产假期间领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十天的护理假,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农村独生子女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给予加分的照顾。参加大、中专招生考试,报自治区属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发行范围、全市城市独生子女女的父母中,男性60岁,女性55岁,都被列入补助金的发行范围。具体包括:(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三)上述范围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该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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