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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诊所之病历,应指定适当之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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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后,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病历,患者应立即要求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复制客观病历,医疗机构应在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后交给家属,医患双方应将所有主客观病历放入档案袋中封存,并在封口处签字盖章,并注明封存日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如果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相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检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病历。如果患者按照前款规定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医疗机构应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上加盖证明。在复制或复制病历时,应有病人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可按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封存病历的步骤 1、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经行病历的封存。 2、点清病历页数: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 3、封存及保管: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确立了医疗过失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决定了医疗责任纠纷患者必须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以及患者受损与医疗过错有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但责任认定有很强的专业性,患者举证主要依靠申请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侵权的重要的专家证言,而完整的病历资料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前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可推定医院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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