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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2-10-13
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发出邀请后撤回没有造成损失是不用担责的。要约邀请是一种预备行为、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这并不是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理由。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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