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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婚后女方隐瞒不孕,若导致双方对是否生育子女产生争议,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资格的取得可以依时间和原因不同而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根据主体不同,可分为发起人原始取得和认股人原始取得。而继受取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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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责任公司情形下,隐名股东显名应经其他股东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在强调资合性的同时更注重的是其人合性。隐名股东的显名,一定程度上是新股东的加入,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此时,不能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成为公司显名股东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如果其他股东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但在合理期限内不表示异议的,应视为确认若隐名股东事实上行使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未提出异议,也视为确认。 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对投资领域的主体限制性规定、公务员禁止经商的规定等。笔者认为,对于这一条件应当采取适当宽容的态度:如果公司设立之初不允许该主体投资,而事后该主体投资法律、行政法规不再禁止,在具备显名的其他条件,而公司和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反对的情况下,应支持隐名股东的显名诉请。 隐名股东基于享有股东权利的目的对公司实际投资,且该投资得到公司的确认。实缴出资相当大程度上表达了隐名股东的投资意愿,在隐名股东主张显名的情况下,应将是否实际出资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对隐名股东出资应从严把握,出资瑕疵的隐名股东在是否能够显名、显名的股权份额上都应受到影响。当然,对出资的考量不能要求隐名股东实缴全部出资,在现行公司法实行授权资本制的情况下,只要未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实缴出资的期限,隐名股东的显名都不应受到影响。
购买临时商品不能要求赔偿,但商家应该提醒消费者临时产品,可以退货。没有保质期,质量没有问题,不能赔偿。
林隐患一: 林地非法流转造成目的偏移,林地流转主要目的是以林地为市场要素,争取更多的人力、财力投入到林地上,推动森林资源更好更快向前发展,而有的林地流转成了变相买山卖山,打着林地流转的幌子,林权改革对林木进行毁灭性砍伐,谋取即得利益,一旦被人举报受到查处,流转双方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为自己进行林地非法流转交上一笔高昂的费用。 隐患二: 林地非法流转纠纷难解,村民之间进行林地流转可以方便各户就近管理经营,而在进行林地流转时,一些村民觉得到林权办证中心进行变更登记比较麻烦。说不到那一天,公路、铁路及城镇建设等大型工程开工建设,被流转的林地在红线范围内,每亩可补偿上万元甚至更多,林地出让方就有可能反悔,矛盾纠纷要经过反复调解,从而在农村形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隐患三: 林地非法流转经营跑偏,新农村建设加快,生态旅游热,林下养殖、种植走俏的大背景下,一些投机商人,打着发展生态旅游和林下养殖、种植的幌子得到非法流转林地。在其林地上以修建生态旅游配套设施为由,大肆开山取石,进行石质建材经营,破坏林地和植被,或组织村民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和采挖珍稀野生植物来谋利,给林地和森林植被带来满目疮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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