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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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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标的通常指合同标的。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合同标的一般有四类: 一,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二,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四,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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