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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到佛山房屋买卖流程如下:购买二手房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交易流程 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 二、到二手房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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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将从3月18日开始实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佛山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限购。 1、2017年5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326号)。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佛山把二手商品住房纳入限购,进一步加强了住房限购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 2、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等区域执行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限购政策。限购政策如下: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对于佛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见如下。 出卖人:买受人:自愿认购XX花园阁单位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完善和补充约定。一、重要提示:为确保买受人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出卖人特提示买受人在签订前,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附件等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若有解释或说明要求,请买受人在签约时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将依法给予解释或说明。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前,已向买受人公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楼盘不利因素、《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做出了合理的说明,买受人对该公示内容表示认同。 2、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示范单位已明示不属于交付标准或交易条件的,以及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表达和所提供的口头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广告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及本协议内容为准。 3、出卖人已向买受人全面介绍了行政机关对购房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买受人承诺自己完全符合行政机关规定的购房资格。日后若因买受人购房资格瑕疵导致合同不能备案、产权登记不能办理等情形,买受人保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全部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4、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准。二、关于商品房基本情况(对合同第三条的补充约定):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规划用途若因法律法规、政策、登记规则发生变化,则以实际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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