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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
保险之外,车主、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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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责:需要赔偿事故发生的全部损失以及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2主责:只承担所发生交通事故的70%的主要责任。在一般情况下,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不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虽然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人是雇员,但是雇主负有选任合格雇员与监督雇员的责任,所以,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理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向雇员追偿,比如扣发奖金或依照约定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如果是由于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当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下,承担了连带责任的雇主有权向雇员追偿。假若雇员在非雇佣活动中或未经雇主同意将机动车开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雇员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此时雇员对于机动车是直接控制人,理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造成机动车毁损的,雇主还可基于机动车所有人的权利向雇员要求损坏赔偿。但是如果雇主在管理机动车方面存在重大瑕疵,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为了能够保证其收到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一般直接将雇主与雇员一起列为被告,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多列被告,受害人不会有任何损失,即使法院认为雇员不应当承担责任的,也不影响对雇主赔偿责任的认定。法院不会因为多列了被告而对事实认定和赔偿数额有所改变。
警察认定责任后,按责任赔偿。您哥哥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对方拒不赔偿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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