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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法院移送管辖裁定的,一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移送管辖是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发现该案已构成犯罪或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2.移送管辖共分为两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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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管辖,是指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网上有很多范本,具体可输入“移送管辖裁定书”搜索参考。关于移送管辖的处理是: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我国法律规定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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