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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因为工作等特殊情况,一段时间无法还上,可以主动致电给银行,说明原因,证明不是恶意不还,确实是有原因,商量能不能延迟还款,千万不要换电...
像这种如果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的,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造成不能归还,而是因为个人挥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归还,应定贷款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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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认为是信托贷款纠纷。原因是受托人(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签订了与原平的贷款协议,而此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人(信托公司)自行承担。只是履行打款2000万是由(贷款)合同之外的友长支付的,而这个只是履行方式而已。正由于是信托贷款纠纷,委托人友长没有选择接受贷款的对象,而是受托人自行选择;并且约定的也是收取利息及手续费等,不必约定风险承担。2、本案应判决信托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友长公司之前的还利息行为只能理解为代信托公司归还)。因为友长与原平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观上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超越或者超限透支”且“经两次催收不还”的行为。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持卡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经催收不归还,则不是恶意透支而是善意透支;如果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经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已经归还,则因为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而不能认定为恶意透支。
因为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逾期金额1万元以上,逾期3个月以上或银行催收2次仍未还款的,是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民事和刑事双重则任。 而贷款是是民事借贷纠纷,只需承担民事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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