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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还能进行经营活动吗?

2021-10-27
破产程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宣告破产之前,根据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申请,债务人可以进行重整或者与债权人和解。宣布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者必须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出售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务。在整个破产程序中,需要破产管理者负责管理公司的财产,决定公司的营业和支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可以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后,管理人就应该及时的拟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并根据最终的方案变卖公司财产用以偿还债务。因此在法院宣告破产之前,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决定公司是否继续营业,但是宣告破产之后,就进入清算程序,管理人只能及时办理清算,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了。

相关法规

《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经济合同是否有效的请示》规定,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的合同,并非以清算组的名义,且与清算工作无关,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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