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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已取消营运证。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营运车辆必须办理营运证才能工作。取消卡车营运证主要是实施皮卡,其他车辆不受影响,开卡车要求更高的驾照。为落实国务院配送服务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进取消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保险机制,加强事后监管。
4、5吨及以下的货车不需要办理货车运营证,也就是说轻型货车车主以后可以无证运输。取消皮卡营运证,不仅减少了每年两次季审等费用,还省去了一系列繁琐的办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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