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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后的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下列内容:职工具有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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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伤的标准二度烧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构成轻伤一级、烧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构成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烫伤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面积达0.5%就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标准: (1)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面积达0.5%。 (2)呼吸道烧伤。 (3)挤压综合征。 (4)电击伤。 (5)溺水(轻度)。 (6)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7)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规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研究成果,业经鉴定评审通过,现予颁发试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致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是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 一、 二、 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 八、 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和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中按此标准试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时,可以参照此标准办理。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修改,为形成国家标准提供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级烧伤工伤鉴定标准内容:全面疤痕或植皮伴有严重毁容;全身重度疤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三个以上活动功能有限;其他。二级烧伤工伤分级原则: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自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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