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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什么是管制所谓,指的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第38条...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一般适用与比较轻的犯罪。2、管制以判决书的形式,可以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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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特点:控制是主要刑罚之一;只限制人身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适用于犯罪较轻、人身危险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被判处控制的犯罪分子必须受公安机关和人民的监督,依法进行社区纠正。
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 2、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4、执行方法。管制刑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只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但是刑法没有规定违反上述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惩戒措施,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管制的执行效果。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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