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遗嘱公证的母亲有居住权,必须先与母亲协商解除居住权;因为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需要。...
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在一般情形下并不享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在一般情形下并不享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你母亲的自书遗嘱虽然时间在公证遗嘱之后,但并不发生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先前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即只有后立的遗嘱也采用公证方式,才能撤销、变更先前的公证遗嘱。根据《》第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在一般情形下并不享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