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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假设你婆婆和你公公对于房产是共有。那么,如果 你老公先去世的,你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分得六分之一,你没有份;如果你对公、婆尽了主要义务的,...
1,你婆婆就把公公名下的遗产给三个子女及她本人进行了平分,同时婆婆表示要把她名下的房产全部给孙女继承,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你婆婆可以通过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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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上只有你们夫妻二人的名字:至于债权方面,如你婆婆能证明这套房子她出了资,享有债权,起诉,你们夫妻二人共同还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房产证上写着婆婆的名字和你的或还有你丈夫的,因属于家庭关系,属于共同共有,但出现特殊情况时,如离婚等,要分割房屋时,认为按份共有,你婆婆三分之二,你三分之一。法院可能判给婆婆,你只享有三分之一的房屋现价及增值部分,属于债权,要债很难,还款期限很长,所以物权比债权更有利。建议跟婆婆协商,更改房产证房主名字,变成你丈夫的或孩子的名字。免得日后麻烦。
公公去世后,公公的一半的房产在婆婆及其他子女继承,房产想要过户到婆婆名下,其他子女必须放弃继承,如果公公的父母还在世,公公的父母也要放弃继承。 如果房产过户到婆婆名下,婆婆有完全的处分权,可以写遗嘱把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不需要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 如果房产没有过户到婆婆名下,婆婆只能处分她本人的份额,房产不能全部公证,你们也不能得到整套房子。
这个房子现在是你婆婆的,产证上也是你婆婆的名字,当时也是你婆婆出钱把它买下来的,你婆婆对这个房子具有处分和收益的权利。至于你婆婆的姐姐,她在这个房子还没有成为产权房之前是有承租权,那个时候这个房子并不能继承,所以也没有分遗产这一说。只是你婆婆可以出于好心,人道主义,不想破坏大家关系,而给你婆婆姐姐一部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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