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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时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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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在我们消费遇到价格欺诈的时候,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商家有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可以要求商家对自己进行赔偿。那么怎么认定价格欺诈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怎么认定价格欺诈: 有以下行为则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最重要的是不能忍让退避、听之任之,要勇于拿起各种有力武器,按照先礼后兵、逐步升级的原则,先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经营者不予理会或解决不力,再逐级向消协、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构进行申诉,直至向法院起诉,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价格欺诈行为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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