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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处理流程:1、被保险人所属的公司选择扣除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入、支付失业保险费的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式三份。2、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这里的相应指所在城市或乡镇,表指XX市失业保险费登记表。3、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和公司必须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必要资料。资料包括a.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允许该企业设立的认可文件b.该公司的《工资基金手册》c.提示《XX市劳动指标注册书》d.申请的公司和企业机构的代码簿。4、曾经办理过缴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或者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变化,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0号之前到协调处填写相应的报变更表。
一、继续找工作,让公司支付社会保险。二、到户口所在地,以个人名义交。社会保险可以以个人名义支付,但一般城市限制当地户籍人员以个人名义支付社会保险。三、找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继续社会保险。暂时不工作,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委托当地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
《失业保险金申请发放办法》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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