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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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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任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成员为: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上述成员不一定存在于每个董事会,每个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生产董事会成员。例如,非上市股份公司可以没有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大会)生产。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股东人数为113人。-50人。《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规定非员工董事由股东产生,员工董事在召开员工会议后选举。董事会董事为企业管理人员,股东只支付公司费用,将管理权交给董事会。股东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等非自然人;董事必须是自然人,必须符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董事和股东之间没有不可避免的联系。股份公司董事会是由成立会议产生的。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人-19人。股份公司必须是2-200人是发起人。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绝对不是股东。董事会成员不一定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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