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的除外。2、债权文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
公证书效力种类分为如下三种: (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协议。调解书应当注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 判决人员、书记员签字,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经双方签收后,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该条款说明调解的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一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1、法定证据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6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1,0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