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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2、医疗损害...
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如有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可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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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评估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共同委托评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和法院指定评估。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评估。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规定: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方 在市辖区内,该区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没有区的市、县,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是当地的市、县 卫生局医学会。
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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