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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限由股东约定。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
1、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限由股东约定。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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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2、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3、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在现实生活当中注册资本,如果没有成功的认缴的话,那么这个公司是不能够成立的,当然这样的一种实缴的注册资本,它在日后是可以慢慢的进行缴纳,在公司章程当中所约定的一个时间段还没有完成的话,那么这个拖延的股东就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期限 一般规定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三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是:股东应当于设立公司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形式 股东用于出资的即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 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形式时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可以用货币估价; 2、可以依法转让; 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方法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非货币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1、以动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出资的,只须股东向公司交付即可;2、以不动产如厂房、房屋等出资的,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3、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到专利、商标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4、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应实际掌握该技术秘密,股东才算出资到位; 5、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按法律的相关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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