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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书面借条罪

2021-10-26
书面借条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借款案件的起诉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对当事人和法院都是基本事实依据。法官对书面欠条的正确认定,直接关系到判决结果,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1)结合鉴定认证。一方提交的书面借条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当事人对书面借条的质疑有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形式上的疑问集中在借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是否是借款人写的。对种疑问一般通过鉴定可以解决,法官根据鉴定结论可以认定书面借款人是否写了。(2)综合分析判断。当事人对书面借书的本质疑问,一般是自然人的贷款、自然人和公司的贷款、借款、合作的投资、是否有保证、保证人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等。这些疑问实际上是一方当事人对书面借据表达内容的疑问,即否认书面借据的一部分内容,这关系到法官对书面借据的认定和认定程度。书面借据落款处都有借款人的签名。一般来说,自然人的贷款只有借款人的签名,公司和自然人的贷款除了借款人的签名外,还需要公司的印鉴。当事人坚持推翻书面借条表达内容的,法官应从借款用途、其他人证、凭证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义。如果其他证据不足以推翻书面借据,应对书面借据进行认证,因为书面证据比其他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能力。有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法律的确认有一定差距。比如,出借人认为是借给单位的钱,但没有单位的公章,只有经手人的签名。经理也说向公司借钱,但是没有公司的许可,借方也没有其他证据。那么,只能根据书面欠条反映的内容确认法律关系。这种确认也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即借款人在借款时要求借款人发行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在借款上盖公司的印章。但是借款人当时放弃了这些权利,所以在今后的诉讼中不能要求法律根据自己的意思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一些原告提出书面证据要求被告偿还债务,但被告主张合作投资的书面证据是合作投资,但一方主张贷款纠纷。这种有争议的书面证据不仅仅是表现内容,认定的关键是区分贷款和合作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书面证据上有合作这个词,但实际上没有合作的4个法律特征,就不能认定是合作法律关系。如果书面证据是借款,被告主张合作投资,但双方没有合作协议,举出的证人证言表明当事人双方是合作关系,但不知道合作的具体内容,不能认定为合作投资的当事人即使有合作关系,也不能排除合作伙伴的个人借款借款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但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的,无法认定为合伙组织的借款,应由借款人个人偿还。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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