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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自然人的贷款只有借款人的签名,单位和自然人的贷款除借款人的签名外,还应当有单位的公章。当事人主张推翻书面借据的内容的,法官应当全面...
书面借款借据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起诉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无论是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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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撕毁借条仍包含主要内容的,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撕毁的,可以和对方协商进行补救。 2、一方要求补借条的,可以事先做好一些准备,带好有录音功能的手机,在谈话之前这些就起到很大作用了,当然如果对方愿意补借条的话这个也就不需要了,如果对方不愿意,那么你就可以去法院公证,有了这段录音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也可以搜集固定其它证据,如有其他人知道你们之间有借款事实的,可以找人证作证,有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或者欠款人对其债务承认、认可的均可以要求给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很多财产类、金融类犯罪而言,在定罪的时候往往都是需要实际考虑到犯罪数额的,如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犯罪,之后也才可以根据《刑法》中的量刑标准作出处罚。而在确定贷款诈骗罪立案金额的时候,可以适当参考上文进行了解。
认定行贿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 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2.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则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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