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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院强制管理裁定书 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
______人民法院 ()____刑____字第____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经本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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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法院依法应该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本管理人于××××年××月××日将编制的债权表送交债务人核对。经核查、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共×笔债权无异议(详见无异议债权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贵院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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