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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查找档案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如果找不到婚姻档案,双方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开具一份夫妻关系证明,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选择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即可。或者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自出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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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坏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丢失或者损坏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以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与离婚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档案补领结婚证可以通过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补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证并且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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