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犯罪中止[fànzìzhōngzh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 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 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