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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具有特别的行为结构,即诈骗罪的客观不法构成要件中各个不同构成要件要素彼此之间,必须存有持续性的原因与结果上的关联。亦即,行为人的欺诈行为...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的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或者情节严重者,将会被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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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包括: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3、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5、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一、的认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本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实践中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掩盖客观存在的真相,使受害人被制造的假象所迷惑从而产生错误认识,将资金“自愿”交予募集者。二、集资诈骗的处理《》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关于和理解:与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不构成诈骗。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与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原则处理。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金融票证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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