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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八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
可以到县级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对追索赡养费的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内容包括免费咨询、免费指定律师代理诉讼等。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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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三)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是合法有效的。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合法的收养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表现在: 一、形式要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实质要件 1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应当具备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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