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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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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侵占他人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交出或局部退还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照约定有义务将财物交还他人,但故意拒不交还。故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于侵占罪是什么这个问题,不知道您是否明白。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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