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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
借款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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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贷款方已按合同约定把钱借出,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借款方必须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认为,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贷款方和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当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从该批复可以看出,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时,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处适用的是“贷款方”所在地,而不是“贷款”所在地即贷款行为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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