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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客观方面: 1、行为人违反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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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出于贪利图财、泄愤报复或者敌意,仍然进行破坏,对其危害建设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想知道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1、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若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本条款是强奸罪的特殊条款,属于注意条款而非法律拟制。依据平等原则,同样的法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仅当对现役军人妻子的奸淫行为行为达到触犯强奸罪的程度时,才成立强奸罪,而未赋予现役军人妻子性自主权利的额外保护。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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