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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的,离婚证扔了,以后办理再婚手续时候需要出示离婚证,没有离婚证需要当事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到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补办。 2、牵扯到购房,贷款,办理迁移户籍等手续,都需要出示当事人婚姻情况证明,若离婚证丢失,都无法办理正常手续,只能去补办离婚证。所以,建议是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离婚证。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有人认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该类案件中的被告属于《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拒不到庭不能适用缺席判决,而应该适用《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以拘传到庭。持这种观点的人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实践中面对大量的离婚案件,如果每个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到庭都采用拘传的办法,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审判资源,而且《民诉法》130条也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规定并未排除离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决。所以笔者认为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当然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故意刁难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诉法》第100条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告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如果说以前有人进监狱,有事件真相的话,这种情况对这个孩子的监护权没有什么影响,只要能改变自己的新事物,一切都不会责备,现在主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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