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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虽然抢夺罪和抢劫罪在有些方面有其相似之处,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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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是按照一般的犯罪构成和结果加重犯来规定的。对于前者,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对于后者的八种情形,规定了十年以上至死刑的刑罚; 2.一般情况下,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包括过失)的,是结果加重犯的情形,应当在十年以上至死刑幅度内量刑。如果抢劫过后有杀人灭口行为,这是数罪并罚的,具体量刑得根据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综合认定,但不一定在十年以上至死刑的幅度内量刑; 3.所谓情节,比如威逼、殴打、恐吓的过程,使用的工具的不同(用枪和用棒子的危害性不同),持续的时间等等,都是“情节”; 4.你说的案件,还不好准确量刑,因为不清楚年龄、过程、结果、只能说,在无法赔偿情况下,对从轻处罚不利。
前者是抢劫罪的法律规定,该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其他方法的强度属与暴力、威胁相当的情形)实施的抢劫行为,人身和社会危害性大。后者属是抢夺罪的法律规定,是属于乘人不备的抢夺行为,人身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少。因此,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但后罪如具有暴力、威胁或者与暴力、威胁具有相当的其他方法(如麻醉)的情形可以转化为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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