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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继承引发的纠纷,不适用于一般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被告所在地的法...
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的撤销的情形包括: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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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3、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4、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但遗赠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嘱的公证人、见证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不得作为受遗赠人。 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及自遗嘱生效时起由遗赠物所生的孳息,但不影响遗嘱生效时已经存在于遗赠标的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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