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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管辖原则,也就是你要去对方的住所地起诉。具体的给你列一下吧: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
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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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常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于不在中国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者失踪的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由国内一方居住地法院管辖。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的民共和国领的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的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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