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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乡村、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的自治公约规定生态文明建设自律内容,对违反规定者可以提出劝告、批评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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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XX应当将节能减排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和资源产出率指标责任书,建立节能评估审查、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提升与环境风险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模式,并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资源产出率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资源产出率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和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向社会公布,并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二)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三)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质量、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物种保护程度指标;(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五)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指标;(六)环境基础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七)生态文化建设指标;(八)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九)中水回用、再生水、雨水等非饮用水水源利用指标;(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园林绿化率指标;(十一)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通过专项资金整合,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等方面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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