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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工商登记需要的资料主要有身份证件及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股权转让工商登记需要的资料主要有身份证件及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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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第1页(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XX
股权转让工商登记需要的资料主要有身份证件及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 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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