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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延期。办理材料1、本人或簿;2、过期3、本人近期相片(换员提供)4、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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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申报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3)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2、申领: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市居住证申领表》;注:也可提前下载表格并填写,表格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xls(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3、领取居住证当场领取居住证《成都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申报居住登记是来蓉人员的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来蓉人员、用工单位、人及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省政府令第279号文要求申报居住。 第九条来蓉人员申领居住证,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理居住证的程序是: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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