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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是“有无强制性”不同。如上所述,宅基地退出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安排;而宅基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以国家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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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因此,我国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实际上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是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将作为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消灭,从而恢复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的完全支配状态。
经常会有很多农民朋友把农村宅基地补偿和农村房屋补偿混为一谈,其实不是,这两者之间是“分开补偿”的。什么是“分开补偿”?其实就是指土地补偿与地面上附着物的补偿分开,简单来说就是当你的宅基地要被征收时,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因为宅基地不属于私有财产),而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归你所有。还有就是,如果你的宅基地被征收了,并且没有其他宅基地,可要求村集体重新分配宅基地,你可以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子。 在征收宅基地时会根据城市规划情况来补偿,宅基地上的青苗,农作物都会的相应的补偿,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应该进行补偿的,在进行补偿协议时,要注意这两者不能一概而论。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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