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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城市常住户口连续三年,申请所在地城市常住户口连续两年。2镇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住房...
根据上海有关政策,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上海常住户口7年以上,同时,需要户籍在申请区5年以上。同时,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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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一、申请对象(一)一起契合下列规范的本市乡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证住宅:家庭成员在本市实践寓居,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接连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乡镇接连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产业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产业规范按前述规范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产业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宅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宅赠与行为在外。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证房的,全体成员为一起申请人。一起申请人应当一起生活,并具有法定奉养、抚育或许抚育联系,首要包括具有下列联系的人员:(一)爱人(成婚需满1年);(二)爸爸妈妈、子女与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与爸爸妈妈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兄、姐与爸爸妈妈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依照以下规则(一)爱人应当一起申请;(二)年满70岁的白叟(孤老在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对其承当法定奉养责任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独自申请保证房的成年独身子女应当与其爸爸妈妈一起申请,爸爸妈妈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具有法定奉养、抚育或许抚育联系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四)爸爸妈妈后,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逝世、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起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独自申请共有产权保证房的成年独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具有法定奉养、抚育或许抚育联系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一起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一起申请人的行为。
2014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5平米;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家庭若是3个及以上人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6万元,人均财产不高于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另外,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对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来说,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房。除了2014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很多网友也非常想要了解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最后经过轮候、配售、选房完成购买。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市面上所谓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适用房,所以可以完全扫除对共有产权保障房是否是经济适用房的这点疑虑。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 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 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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