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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中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
【1】你是个女同志,生孩子六个月。丈夫打你,有家庭暴力。【2】你可以和男方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3】孩子不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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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可分割的如下: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以下这些财产可进行分割: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同居的。 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按照民法典规定,同居共同所得财产(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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